人民法院报:窃取虚拟货币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 ⚖️
ChainCatcher 信息显示,《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指出,窃取虚拟货币被视为盗窃罪。这是因为虚拟货币作为经济上的财物,具有效用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其中稀缺性在于虚拟货币总量恒定。
可支配性则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体现,允许个人通过控制钱包地址和私钥获得虚拟货币。效用性则因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数据编码,需要通过"挖矿"生成,交易包含社会劳动。
此外,非法窃取虚拟货币还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因为虚拟货币具有数据性。在确定案件中盗窃虚拟货币的数额时,建议以被告实施犯罪时的币值为准,而非受害者购买时的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