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判决虚拟货币“矿机”交易合同无效,相关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
湖南嘉禾县人民法院对涉及比特币矿机S19XP的交易纠纷作出判决,认为合同无效。原告潘某祥支付2367.8万USDT后,与被告在合同性质及结算价格上出现争议。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双方需自行承担损失。
判决依据包括央行通知,指出USDT等虚拟货币不具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为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发改委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出能耗高、碳排放高、不符合绿色发展策略的指责。
因此,法院认为该矿机交易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判定无效。此决定强调虚拟货币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对国家绿色发展的影响。